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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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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执行!《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》全面实施!
今年6月1日起,江苏省《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》(DB32/4043-2021)将全面实施,《标准》对养殖池塘的适用范围、尾水排放限值及要求、监测方法、结果判定、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。
《标准》是全国第二个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,对养殖尾水排放不符合标准规定限值的,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》规定的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、二级保护区排放养殖尾水,分别执行表3中的一级限值、二级限值要求。
新旧标准对比
2023-09-21
2023-09-18
2023-09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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